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标准
遂昌律师事务所
2025-04-21
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:
1.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。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、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。
2.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,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。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;没有标价的,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。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,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《扣押、追缴、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。
3.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,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,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。
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,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该罪旨在打击生产者、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侵害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标准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:
1. 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。比如将低质量材料冒充高质量材料生产产品并售卖,达到此金额标准就可立案。
2.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。像售卖大量质量不达标的食品、日用品等,累计销售金额达到该范围,就会被立案追诉。
3.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。
4.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。
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、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。如果尚未销售,但货值金额达到上述各对应标准三倍以上的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(未遂)定罪处罚。对于多次实施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行为,未经处理的,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。一旦达到立案标准,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生产者、销售者的刑事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2. 若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;或伪劣产品尚未销售,但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等情形,也会被立案追诉。
3. 此外,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,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,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,同样予以立案追诉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,扰乱市场秩序,一旦达到立案标准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立案标准如下:
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这里的掺杂、掺假,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,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,降低、失去应有使用性能。以假充真,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。以次充好,是指以低等级、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、高档次产品,或者以残次、废旧零配件组合、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。
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也会被立案追诉。当销售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时,同样符合立案条件。而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更是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准确把握这些立案标准,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。
1.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。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、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。
2.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,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。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;没有标价的,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。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,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《扣押、追缴、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。
3.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,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,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。
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,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该罪旨在打击生产者、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侵害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标准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:
1. 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。比如将低质量材料冒充高质量材料生产产品并售卖,达到此金额标准就可立案。
2.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。像售卖大量质量不达标的食品、日用品等,累计销售金额达到该范围,就会被立案追诉。
3.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。
4.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。
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、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。如果尚未销售,但货值金额达到上述各对应标准三倍以上的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(未遂)定罪处罚。对于多次实施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行为,未经处理的,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。一旦达到立案标准,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生产者、销售者的刑事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2. 若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;或伪劣产品尚未销售,但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等情形,也会被立案追诉。
3. 此外,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,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,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,同样予以立案追诉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,扰乱市场秩序,一旦达到立案标准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立案标准如下:
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这里的掺杂、掺假,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,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,降低、失去应有使用性能。以假充真,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。以次充好,是指以低等级、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、高档次产品,或者以残次、废旧零配件组合、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。
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也会被立案追诉。当销售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时,同样符合立案条件。而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更是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准确把握这些立案标准,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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