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务人财产包括担保物吗
遂昌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3
结论:
债务人财产包括担保物,但担保物处置与普通财产不同。
法律解析:
依据法律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都属于债务人财产,其中包含已设置担保物权的担保物。然而,担保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,在破产程序里,别除权人能就担保物优先获得清偿。当担保物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数额时,超出部分归入债务人财产;若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务,未清偿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。这表明担保物虽属于债务人财产,可因其涉及担保物权,其处置和普通财产存在差异。若您在担保物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务人财产包含担保物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全部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范围,其中有已设担保物权的担保物。不过担保物处置与普通财产不同,担保权人有优先受偿权,在破产程序中别除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。
2.若担保物价款超所担保债务数额,超出部分归入债务人财产;若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,未清偿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。
3.建议相关主体在处理破产事务时,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界定担保物价值和范围,保障担保权人的优先受偿权。同时,破产管理人要妥善管理和处置担保物,确保债务人财产合理分配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担保物都归入债务人财产范围。
(2)担保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利,在破产程序中别除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。
(3)当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,超出部分归入债务人财产;若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,未受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清偿。
(4)担保物虽属于债务人财产,但因涉及担保物权,其处置和普通财产不同。
提醒:
债务人与担保权人需了解担保物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置规则,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破产程序中,对于有担保物的情况,要确认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利,确保其能就担保物优先获得清偿。
(二)当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时,应及时将超过部分归入债务人财产。
(三)若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务,需将未受清偿部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程序处理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,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,为债务人财产。该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,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,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务人财产包含担保物。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全部财产都算债务人财产,担保物也在其中。
2.担保权人有优先受偿权。破产程序里,别除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。
3.担保物价款处理有区别。价款超所担保债务,超的部分归债务人财产;价款不够清偿,未清偿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。担保物处置和普通财产不同。
债务人财产包括担保物,但担保物处置与普通财产不同。
法律解析:
依据法律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都属于债务人财产,其中包含已设置担保物权的担保物。然而,担保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,在破产程序里,别除权人能就担保物优先获得清偿。当担保物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数额时,超出部分归入债务人财产;若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务,未清偿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。这表明担保物虽属于债务人财产,可因其涉及担保物权,其处置和普通财产存在差异。若您在担保物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务人财产包含担保物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全部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范围,其中有已设担保物权的担保物。不过担保物处置与普通财产不同,担保权人有优先受偿权,在破产程序中别除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。
2.若担保物价款超所担保债务数额,超出部分归入债务人财产;若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,未清偿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。
3.建议相关主体在处理破产事务时,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界定担保物价值和范围,保障担保权人的优先受偿权。同时,破产管理人要妥善管理和处置担保物,确保债务人财产合理分配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担保物都归入债务人财产范围。
(2)担保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利,在破产程序中别除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。
(3)当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,超出部分归入债务人财产;若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,未受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清偿。
(4)担保物虽属于债务人财产,但因涉及担保物权,其处置和普通财产不同。
提醒:
债务人与担保权人需了解担保物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置规则,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破产程序中,对于有担保物的情况,要确认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利,确保其能就担保物优先获得清偿。
(二)当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时,应及时将超过部分归入债务人财产。
(三)若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务,需将未受清偿部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程序处理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,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,为债务人财产。该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,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,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债务人财产包含担保物。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全部财产都算债务人财产,担保物也在其中。
2.担保权人有优先受偿权。破产程序里,别除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。
3.担保物价款处理有区别。价款超所担保债务,超的部分归债务人财产;价款不够清偿,未清偿部分按普通债权清偿。担保物处置和普通财产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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